2006年8月1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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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版新交规实施二月 老司机遭遇新问题
本报记者 徐晓 通讯员 王营定

  《浙江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办法》实施已两个月有余。由于对办法不熟悉不少老司机遭遇了新问题。

  事故“私了”千万留下证据
  办法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且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可以“私了”。但是,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醒广大市民:两个多月来,几乎每天都有市民向交警反映交通肇事者在“私了”后不认账。
  6月初的一天,张先生的汽车被追尾。对方要求私了”,张先生欣然同意。保险公司理赔员估价后,确定损失为2700元。
  当时肇事者非常诚恳地对张先生说:“修理费请你先垫付一下,修好后凭发票我给你钱。我把手机号码告诉你,这样你就可以找到我。”但是,等到张先生垫了钱修好车后,再打电话给肇事者,对方却不肯付钱了,还说:“你去打官司吧。”
  这可真把张先生气坏了,打官司吧,这么一点点钱,要费这么大周折,太划不来;不打官司吧,这口气实在咽不下。但最后张先生还是决定打官司。
  交警提醒:如果有市民遇到符合法律规定、双方愿意“私了”这样的交通事故,请务必保留证据,把事故责任写清楚(也可以拍下事故现场照片)。

  直行车辆要避让右方来车
  林女士是位老驾驶员,上个月,她驾车在马路上直行,突然,一辆轿车从右侧的一条小巷开上马路,与林女士的车发生刮擦。林女士牢记以前学到的驾驶理论知识“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、次干道车辆让主干道车辆”,认为对方是右转车辆,又是从次车道上冲出来的,无论从哪一条上说都应该对事故负主责,所以她理直气壮地与对方驾驶员理论。但是令她郁闷的是,对方拿出了《浙江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办法》,把第42条读给她听:“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时,应当让行人和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。”林女士也曾学过这个办法,但是没注意到还有这么一条,一时语塞。最后,这起事故双方“私了”,林女士负主责。
  交警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特别强调,像林女士这样的驾驶员有不少,他们对老的交通知识印象太深刻,对新的规定还没有“入耳入脑”。
  交警提醒:原来可以不负责或负次责的事故,现在变成要负全责了。驾驶员务必记牢新法规,通过没有控制信号灯路口时,避让右方来车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
  (未完待续)